2014 09 13日 財經中心/綜合報導

馬來西亞政府2014年財政預算案中宣佈,將在201541日生效6%消費稅(Good & Service Tax, GST)。房地產相關的消費稅僅限於商業與工業單位、土地交易、建築材料等,不含住宅,但建商表示,由於土地交易和建築材料上漲,徵收消費稅之後,房價樓價勢必會水漲船高,預計將有6%漲幅。

  台灣房屋國際資產中心執行長方彥夫解釋,儘管住宅被豁免消費稅,但主要且大量使用的建材如水泥和鋼筋等仍被課徵消費稅,開發商一定會將成本反映在房價上,推升房價上漲。

此外,方彥夫指出,因為馬來西亞政府要求開發商提供廉價屋,但事實上房屋造價遠高於此,若建材再被實施消費稅,開發商勢必將興建廉價屋的建材消費稅,轉嫁至其他非補貼的房產,也就是說,這些非補貼的房地產漲幅將會超過6%

值得注意的是,馬來西亞政府目標在 2020 年名列世界銀行定義的「高收入國家」之一,因此自20141月起,實施「最低薪資制」,盼能提高國民收入水準、縮小貧富差距,且兩年調整一次,也就是說,開發商除了面臨土地、建材成本高漲外,還要負擔節節高升的人力成本,為來開價將「只漲不跌」。

根據台灣房屋國際資產中心趨勢研究處分析,首都吉隆坡不動產在需求強勁下價格不斷揚升,2013年房價和2009年相比,成長至少40%~50%,增值幅度驚人。方彥夫提醒,在消費稅的推波助瀾下,勢必推升房價走揚,因此消費稅開徵前是台灣投資人進場買房的好時機。

台灣房屋於每週二、六、日定期舉辦馬來西亞投資說明會,歡迎投資人電洽0800-356-358,或上網報名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4/09/13/1411620

經濟日報(臺灣)/陳美珍 2014-09-16

出售不動產,每人一生有一次按10%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機會,夫妻欲藉互贈房產方式,充分運用「一生一次」低稅率權益時,切記受贈後的二年內須「惜售」,才能避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上身。

財政部指出,不動產奢侈稅並不對自用住宅課稅。奢侈稅所指「自用住宅」,是以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者為限。除此之外,名下擁有不只一棟房產者,要藉夫妻贈與的節稅模式,達到節省土增稅的目的,須避免在受贈後二年內出售,否則反而會被課徵更重的奢侈稅。

根據稅法規定,夫妻互贈房產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,如屬自用住宅,出售時未曾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優惠增值稅率者,可以申請按10%稅率繳稅。坊間有納稅人為充分運用自用住宅優惠增值稅率,鑑於本身已用畢「一生一次」的節稅權利,轉將其名下待售的房產,贈與給未曾使用「一生一次」的配偶,再由配偶出售房產,並以配偶名義申請按10%的優惠增值稅率繳稅。

財政部指出,夫妻互相贈與房地,雖然沒有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問題,但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戶房地,自受贈持有期間不到二年再行出售,會被課徵10%15%奢侈稅。因此,在進行節稅規劃時,民眾必須確認受贈後二年內不會出售受贈房產,才能達到節稅目的。奢侈稅是以房屋及土地合併的實際總售價,按10%15%的稅率,課徵奢侈稅;土地增值稅則是按照公告現值課徵,自用住宅一生一次稅率為10%、一般土地則按20%40%稅率累進課徵。

民眾若為享受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,先藉由夫妻間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將不動產過戶給配偶後再行出售,最好儘早規劃,避開二年的「閉鎖期」,在受贈後二年再出售,即可依法享有10%的土增稅優惠稅率,同時也不必擔心繳納更重的奢侈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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