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/綜合報導

在北市土地資源越來越難以取得的情況下,多數建商不是轉往新北市外圍,就是進軍中南部獵地,但近幾年有建商看準土地的開發價值,開始將目標轉往北市擁有完整產權的老舊商場和旅舍,其中興富發建設陸續砸下近150億,分別買進多家商場和旅舍。房仲業者指出,建商砸下重金大舉掃貨的情形,也帶動其他建商鎖定精華區內老舊建物的獵地潮。

建商不獵地了?老商場舊旅館成最愛  

▲看準完整產權的土地開發價值,興富發建設買下「日湖百貨」並改建成豪宅建案(翻攝自Google Map

近幾年土地難尋,有建商看準具有完整產權的土地開發價值,將目標轉往精華區內的老舊商場和旅舍。據自由時報指出,上市建商興富發就陸續砸下了近150億買進萬華區「麒麟飯店」、內湖區「日湖百貨」,以及士林區「金雞廣場」,並且分別改建為住宅建案,創造出總銷超過400億元的漂亮成績。

對此,台灣房屋智庫經理江怡慧表示,興富發轉攻老舊商場和建物的舉動,也順勢讓其他建商陸續跟進,例如遠雄建設在2012年就砸下超過20億元,買下位於敦化北路上的「全錄大樓」,並以都更方式推出新案。此外,攤開去(2013)年的實價登錄資料顯示,展宜建築開發也以4.72億元的價格,買下位於中正區內的佳利大飯店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80840761849.html

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 2014-04-13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以下簡稱奢侈稅)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,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免課徵奢侈稅。惟如巧取安排藉由贈與已成年子女名義,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,一經查獲,除補徵奢侈稅外,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2.5倍罰鍰。

  該局最近查核發現,甲君於201012月購買座落彰化市房地,於20119月贈與其23歲兒子乙君,乙君旋於同年11月出售該房地,因乙君持有期間僅2個月,經該局深入查核,甲君因聽信他人建議,將其持有未滿2年之不動產贈與符合自住條件免課徵奢侈稅之兒子乙君,再藉由乙君銷售不動產以規避奢侈稅,案經該局追查資金流向,發現出售價款確實係由甲君收取,乃依實質課稅原則,按不動產銷售價格500萬元補徵奢侈稅75萬元並處罰鍰。

  該局特別呼籲,民眾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不動產應依法誠實申報繳納奢侈稅,否則經國稅局查獲利用他人名義規避稅捐者,除可按所漏稅額處2.5倍罰鍰外,情節嚴重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規定逃漏稅罪者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;若係幫助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所規定教唆或幫助逃漏稅罪者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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