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郭及天/台北報導

近年台資品牌房仲業者布局大陸遇瓶頸,中國大陸二手房交易量市占率最高的中國鏈家地產副總裁林倩認為,兩岸房仲生態大不同,台資品牌難以信任當地人才、組織調整不夠彈性,在大陸想成功會比較辛苦。

專家認為,兩岸房仲生態差異大,台資房仲品牌去大陸拓展將成難題(好房資料中心)

昨(29)日舉行的不動產高峰會,邀集兩岸多家大型品牌連鎖房仲業者發表企業成功的秘訣。

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認為,無法接軌當地文化,使台資房仲進入大陸市場水土不服。信義房屋總經理薛健平則說,企業倫理與專業並重,才有助提升房仲業的形象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20786863431.html

經濟日報/尹俞歡 2014-04-30

地上權住宅貸款有解。法務部日前與相關主管機關及專家討論後,認為地上權住宅分售的「使用權」並不屬於物權,但可視為一種債權。業者分析,這意味消費者未來可拿地上權住宅向銀行貸款。

過去主管機關標售地上權案,建商興建成住宅,因住戶取得的是地上物「使用權」,過去法院曾有判例認定「使用權」不屬擔保物,住戶向銀行融資時相對不易,使地上權住宅乏人問津。在法務部放寬解釋後,預料可為地上權住宅貸款「解套」。

法務部解釋,經研究後,同意將地上權解釋為銀行法第12條中的「權利質權」,也就是屬於擔保授信的一種。

官員表示,目前認定使用權是債權的一種,因為使用權就像租賃一樣,是可轉手讓與、有償取得的一種權利質權。至於銀行是否願意接受住戶以債權申請貸款,要由銀行決定。

金管會銀行局法規組長莊琇媛表示,金管會並沒有限制銀行放款時的擔保品條件,銀行可自行判斷是否貸款及貸款成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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